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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志知识产权,鼎智知识产权代理

来源: 时间:2017-08-09 17:06:36 浏览次数:

(一)商标权
企业可将其标志作为商标注册。企业也可在企业标志之外为其产品或服务另行注册商标。企业通常只有一个标志,但可以有多个商标。商标注册可作为企业保护其标志的一种方式,但企业标志并不必然等同于企业的商标。
商标是企业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所采用的,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所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除少数国家实行使用在先制度外,多数国家包括中国采用注册在先制度,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必要程序,商标权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注册才能取得。商标的首先使用人未及时申请注册而被别人抢先注册,便无法取得商标专用权。
(二)著作权
企业标志是设计师为传达企业精神、理念和展现企业个性、形象,系统运用各种视觉语言而精心创造的独特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规定,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来源于作者的创作,因此作者是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主体。著作权也称版权,是著作权人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而由法律赋予的特殊民事权利。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既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也享有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编辑权、出租权、整理权等著作财产权。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项下的权利

除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规范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各种形式的仿冒、侵犯企业标志,意图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产生混淆误认的行为也作了广泛的禁止性规定。原则上,任何违反诚实经营的行为,均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深圳商标注册注明: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标志即使未经申请为注册商标,也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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