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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利申请有哪些原则

来源: 时间:2019-12-04 10:01:05 浏览次数:

现在很多企业都已经意识到专利的重要性,而专利想获得保护就要进行专利申请,那么专利申请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由鼎智知识产权给你具体介绍。

现在很多企业都已经意识到专利的重要性,而专利想获得保护就要进行专利申请,那么东莞专利申请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由鼎智知识产权给你具体介绍。

东莞专利申请有哪些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
也称为“一发明一申请原则”,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对一个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3、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1)本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自发明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享有优先权,但是本国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
(2)外国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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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东莞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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