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垂询电话
18127086712
咨询QQ
2885277152
行业知识

>>点击下载2024年政府补贴项目申报大全<<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

来源: 时间:2017-08-10 14:53:17 浏览次数: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撤销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申请书(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3、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看完了!如果您需要 国际商标注册,深圳商标注册,深圳公司注册 的都可以咨询鼎智知识产权!

关键字: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全国统一销售热线:400-688-5827

鼎智知识产权,专注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企业法律服务及其他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
垂询热线:18127086712(骆生)
咨询QQ:2885277152
总部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创业路汇海广场B座701

鼎智分公司
上海办事处: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40号中联大厦1104室
梅州分部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金燕大道宝盈大厦5楼C5室
香港办事处: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63号新轩尼诗大厦10楼H室
广州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113号写字楼第三层31744 
惠州分部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陈江大道130号金汇大厦3楼305室

© 2017-2024 版权归深圳市鼎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ICP证:粤ICP备19087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