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垂询电话
18127086712
咨询QQ
2885277152
政府补贴

>>点击下载2024年政府补贴项目申报大全<<

关于深圳市疫情防控装备生产企业销售奖励项目申请指南,最高奖励3000万

来源: 时间:2020-05-06 17:51:5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支持我市疫情防控装备企业扩大生产,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的实施细则》,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装备生产企业销售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支持我市疫情防控装备企业扩大生产,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的实施细则》,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装备生产企业销售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领域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明确的标准,对疫情防控装备生产企业生产并实际销售交付的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和关键零部件,根据企业参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调度任务的不同,按照统一基准价予以差别化奖励。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的实施细则》。

三、奖励范围、数量、额度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

1.参与各级政府调度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及关键零部件产品。

2.承担各级政府调度任务的企业,在完成调度任务之外,交付给省内企业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产品。

3.疫情防控装备备用调度企业交付给省内企业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产品。

(二)奖励数量、额度。

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三)奖励方式。

事后奖励。对疫情防控装备生产企业生产并实际销售交付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和关键零部件,根据企业参与各级政府调度任务的不同,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防疫装备产品奖励基准价,给予产品销售相应比例的奖励。

(四)奖励标准。

1.对承担各级政府调度任务的企业,2月7日至2月20日交付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及关键零部件等调度产品,按产品奖励基准价(按照省厅有关规定核定基准价,下同)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奖励;2月21日至4月20日交付的调度产品,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40%的比例予以奖励。

2.对承担过各级政府调度任务的企业,在完成调度任务之外,交付给省内企业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2月7日至2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奖励;2月21日至4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20%的比例予以奖励。

3.对疫情防控装备备用调度企业(即此前未参加政府调度,愿意承诺后期服从政府调度的企业,下同),交付给省内企业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2月7日至2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10%的比例予以奖励;2月21日至4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5%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承担各级政府调度任务的企业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备用调度企业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将生产的合格可使用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和关键零部件产品于2020年2月7日至4月20日内交付至销售对象,交付时间以产品出厂交付时间为准。

(三)口罩机、贴条机须销售给具有防疫物资生产资质(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疫情应急产品生产备案凭证,以项目申报时点为准)且实际生产相关防疫物资的用户,负压救护车须销售给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机构。

(四)申报单位须直接将装备产品销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用户。企业通过第三方转卖防疫装备,或销售给不具备防疫物资生产资质(或具备防疫物资生产资质但实际未生产防疫物资)的用户,不予奖励。

(五)用户须是国内企业(含香港、澳门、台湾)。销售出国的装备不予奖励。

(六)拒绝服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调度要求的企业,不予奖励。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疫情防控装备生产企业销售奖励项目申请书》(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电子证照获取,无需提供);

(三)设备及关键零部件销售合同复印件;(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

(四)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出货、交付、发票等凭证复印件;(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

(五)产品调度凭证复印件(承担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调度任务的文件等,如不涉及可不提供);(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

(六)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的销售对象具备防疫物资生产资质的凭证复印件;(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

(七)销售对象关于产品质量的认可意见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

(八)企业服从政府调度的承诺书原件。(此前未参加政府调度的企业提供,需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5月1日9时至5月15日18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5月6日至5月25日

七、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定拟资助金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金计划――申报单位提交资金拨付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在线客服,或直接电话联系我们18127086712(毛生)、18127086712(骆生),鼎智将竭诚为您服务!深圳鼎智知识产权创始于2007年,13年知识产权成功经验,专注于深圳专利申请、国外专利申请、深圳政府项目申报、企业贯标、高新认定、深户办理、商标注册、企业信用修复、注册公司、注册香港公司、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法律顾问、代理记账、财税咨询等一站式财税服务和其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鼎智知识产权助力企业扬帆起航、快速成长!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全国统一销售热线:400-688-5827

鼎智知识产权,专注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企业法律服务及其他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
垂询热线:18127086712(骆生)
咨询QQ:2885277152
总部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创业路汇海广场B座701

鼎智分公司
上海办事处: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40号中联大厦1104室
梅州分部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金燕大道宝盈大厦5楼C5室
香港办事处: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63号新轩尼诗大厦10楼H室
广州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113号写字楼第三层31744 
惠州分部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陈江大道130号金汇大厦3楼305室

© 2017-2024 版权归深圳市鼎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ICP证:粤ICP备19087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