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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12-20 09:17:49 浏览次数:

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结合我局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申报2020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

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结合我局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本次受理申报的项目包括:
(一)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社发重点项目”)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对象须为我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三、社发重点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19年12月18日。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2月14日17∶00时。
3、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6日17∶00时。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医务)人员。
2、原则上须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含)以上学位,并在该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项目负责人在研的社发重点和社发一般项目不得超过2项。
(三)支持领域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现代农业、公共安全等其他领域内自主选题。
(四)资助额度要求
原则上申报农业领域的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报其他领域的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人口健康领域的护理类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若项目申请额度未达到最高资助额度,以其申请额度为准。
(五)经费配套要求
1、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申报项目时,申报单位可无需新增自筹经费投入。
2、非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申报项目时,申报单位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应不小于1:1,须提供《项目实施管理与自筹资金承诺函》。
3、有多家单位共同申报的,主申请单位和参与单位应按各自分配的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金额确定项目新增自筹经费,并需签订合作协议,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主申请单位原则上应该分配占有不少于50%的市财政资助资金)。
(六)申请数量要求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含)以上学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1∶5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其中三甲医院按申报比例不足5项的可申报5项,其他单位按申报比例不足3项的可申报3项。
(七)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查新报告;
3、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需提供伦理审查表);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
6、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
7、如有参与单位,则需提供合作协议;
8、承诺函;

9、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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